我 們 建 議 申 請 人 務 請 細 閱 研 究 撥 款 申 請 指 引 內 所 載 標 準 條 款 之 全 文 。 本 部 載 述 研 究 局 透 過 評 審 撥 款 委 員 會 資 助 研 究 而 訂 立 的 條 款 。 如 不 遵 守 有 關 條 款 , 撥 款 可 被 暫 停 發 放 及 ╱ 或 會 影 響 主 申 請 人 日 後 呈 交 的 撥 款 申 請 。 一 般 撥 款 條 件
- 研 究 項 目 須 由 研 究 撥 款 申 請 表 ( 申 請 表 ) 所 載 的 主 申 請 人 進 行 或 在 其 督 導 下 進 行 , 而 該 主 申 請 人 須 負 責 監 督 和 管 理 整 項 研 究 。
- 由 撥 款 獲 批 當 日 起 計 算 , 倘 若 獲 全 額 撥 款 的 研 究 項 目 未 能 在 六 個 月 內 開 展 。
- 主 申 請 人 和 管 理 撥 款 機 構 有 責 任 確 保 研 究 開 支 不 會 超 逾 撥 款 限 額 。 倘 若 發 生 任 何 事 情 以 致 研 究 開 支 無 法 不 超 逾 撥 款 限 額 , 便 須 即 時 通 知 研 究 局 。
- 管 理 撥 款 機 構 須 負 責 提 供 支 援 研 究 工 作 的 基 本 設 施 。
- 主 申 請 人 和 管 理 撥 款 機 構 須 遵 照 研 究 局 的 規 定 提 交 中 期 報 告 、 結 題 報 告 和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。
- 主 申 請 人 和 管 理 撥 款 機 構 須 確 保 各 有 關 人 士 均 遵 守 本 部 載 述 的 條 款 , 並 須 為 此 承 擔 共 同 及 各 別 的 責 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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