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 究 基 金 秘 書 處
研 究 局 可 發 放 的 上 限 為 已 批 核 撥 款 的 八 成 ( 或 根 據 合 約 條 款 及 條 件 訂 為 九 成 )。 餘 款 須 待 研 究 局 收 到 滿 意 的 結 題 報 告 、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和 審 計 帳 目 後 方 可 發 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