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以英文版本为准) 评 审 准 则 和 评 级 所 有 申 请 须 根 据 下 列 评 审 准 则 , 通 过 两 层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。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项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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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 进 健 康 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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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 究 局 可 有 绝 对 酌 情 权 , 邀 请 非 本 地 专 家 参 与 第 二 层 评 审 。
拨 款 申 请 的 评 级
于 同 业 评 审 表 格 之 每 项 科 研 评 价 中 , 均 注 明 其 分 数 由 四 分 (建 议 支 持) 至 一 分 (不 获 支 持) 。 每 份 申 请 之 总 评 级 将 于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之 会 议 审 议 及 确 定 。 评 级 之 定 义 如 下 :
医 疗 卫 生 研 究 项 目
4 – 建 议 支 持 | 不 用 修 改 或 只 需 简 单 回 应 提 问 |
3 – 建 议 支 持 但 需 澄 清 / 修 改 | 需 稍 作 修 改 及 澄 清 以 确 保 研 究 计 划 可 成 功 进 行 |
2 – 现 阶 段 不 获 支 持 | 需 作 大 幅 修 改 |
1 – 不 获 支 持 | 科 研 影 响 有 限 / 研 究 方 法 有 缺 陷 / 不 完 整 的 申 请 / 基 金 范 畴 以 外 的 申 请 |
促 进 健 康 计 划
4 – 建 议 支 持 | 不 用 修 改 或 只 需 简 单 回 应 提 问 |
3 – 建 议 支 持 但 需 澄 清 / 修 改 | 需 稍 作 修 改 及 澄 清 以 确 保 研 究 计 划 可 成 功 进 行 |
2 – 现 阶 段 不 获 支 持 | 需 作 大 幅 修 改 |
1 – 不 获 支 持 | 对 社 区 影 响 有 限 / 项 目 设 计 有 缺 陷 / 不 完 整 的 申 请 / 计 划 范 畴 以 外 的 申 请 |